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安徽省教育信息化 省级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自《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省开展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的批复》(教技函〔2014〕3号)印发以来,你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创新性地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改组发〔2016〕2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对你省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试点方案完成情况。重点从区域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政策保障,典型应用模式的总结提炼和创新性等方面,评估试点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
二、验收程序 
(一)单位自评。结合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试点方案进行自评,主要是试点方案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形成的试点成果和工作经验,重点凝练试点过程中形成的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成果,以及下一步发展的方向等。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验收表(附件1)和总结报告(内容要点见附件2)函报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实地核查。我部将组织专家组通过专题汇报、专家质询、调查访谈等形式开展实地核查,主要内容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的过程性资料和成果、形成的典型经验、亮点及可推广的模式,重点是制度创新成果。实地核查结束以后,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反馈验收意见。
三、有关要求 
本次验收工作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请你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将试点验收工作作为总结本地区教育信息化体制机制创新经验的重要契机,充分发掘教育信息化应用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创新工作机制。我部也将对试点优秀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好试点的辐射带动效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 任昌山
联系电话:010-6609720866020784(传真)
电子邮箱: rcs@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附件:
1.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验收表
2.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要点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