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厦门大学章程 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政法函〔2020〕9号
 
厦门大学: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厦门大学章程修正案(2020年核准稿)
 
教育部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