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 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3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也还存在补助额度相对较低,补助政策不够完善,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各地继续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央要求,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落实,按照202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保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实行有差别的补助政策,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二、聚焦重点区域,统筹协调补助政策
 
要统筹资金安排,健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特别是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倾斜支持力度,避免出现中断实施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
 
三、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政策实施
 
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政策实施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乡村教师荣誉感
 
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与中央“特岗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展示实施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
2.2019年连片特困地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表
3.2019年连片特困地区省份扩大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情况表
4.2019年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