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青少年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 “满天星”训练营创建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现就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地方和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加强体育师资和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让广大学生在足球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不断提高校园足球发展质量和水平,为中国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的成长开辟新通道。
 
二、创建范围和条件
 
(一)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2018—2025)和2018年“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17号)确定的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创建指标,合理统筹发展规划数量。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1)得分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县(区)均可申报试点县(区)。
 
(二)“满天星”训练营。“满天星”训练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范围内推荐1个具备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候选单位。推荐候选单位须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
 
三、创建原则
 
(一)统筹兼顾,合理匹配。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
 
(二)注重衔接,便于升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考虑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足球训练。
 
(三)立足长远,因地制宜。要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规划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带动本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发展。
 
(四)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的存量学校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要侧重于校园足球的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四、申报程序
 
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由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按照申报系统说明(附件2)进行申报,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本地申报学校、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要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确定为本年度的创建单位,向教育部进行推荐,做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
 
(三)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名单。
 
五、政策支持
 
(一)教育部对经综合认定的相关单位分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
 
(二)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全国性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相关工作将优先面向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开展。
 
(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三年为“满天星”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
 
(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并形成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等四级训练营建设体系。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备案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于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申报,将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汇总各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和县(区)推选出来。对于区域内未达标准的学校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完成发展规划目标。
 
联系人及电话:杨盂兴、朱红松 010—66096371;
技术咨询:010—66090906;
电子邮箱:yangsen@moe.edu.cn。
 
附件: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
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申报系统说明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申报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