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认证项目管理规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中心的性质:中国专业技术人才教育管理中心是依据人事部发【2007】96号文件精神,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为了方便将国外的先进教学理念和职业认证体系引进国内。经香港政府审核立案注册。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示,中国专业技术人才教育管理中心特批准成立了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进行各种专业技术类教育、培训、测评、咨询、研发和推广的非经营性机构。
第二条、本中心的工作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集体智慧为依托,以各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为立足点,以分布全国的网络及合作单位为渠道,以多品种、多层次、多样化、系列化为手段,大力加强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的开发、测评和推广,加快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实现专业技术发展的跨越,使教育培训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中介作用。
第三条、本中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国家相关部委的领导和监督,全面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作。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本中心在全国各授权考培机构配合下,坚持以“人才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工作方针开展如下工作: 
(一)为各行业加快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合作与培训、信息交流、技术推广、资源配置、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
(二)组织、开展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模式与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实践,交流经验,推广研究成果,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指导、教育培训和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协调组织、扶植促进各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组织各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和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学术、科技研讨、交流、宣传、培训等,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领域的发展动态和信息资料,不断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对各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鉴定、培训。 
(五)创造条件,争取政策,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程中开展培训推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宣传和表彰。 
(六)依法保护各成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为各成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章   成 员  
    第五条、凡承认中国专业技术人才教育管理中心的管理规程、符合本中心工作条件、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参与本中心的相关工作,成为合作或协作成员。成员单位可申办专业技术人才考评认证工作领域内的管理中心、考试中心、教学基地、授权考培机构。
    第六条、成员条件 
    (一)成员:凡愿遵守本中心规程、积极参加本中心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本中心的单位成员; 
    (二)考评专家:凡愿遵守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评管理制度、热心于专业技术工作的教育专家、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均可聘为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委员或专家。 
    第七条、审批手续(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认证)合作方式及申请办理方法)
    第八条、成员享有的权力: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中心的建议权; 
   (三)优先参加本中心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四)优先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国内和国际会议;
   (五)优先取得本中心编印的有关资料;
   (六)管理中心、考试中心、教学基地、授权考培机构授权使用本中心统一标识牌。
    第九条、成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工作规程,
   (二)执行本中心的决定、完成本中心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会议和各种活动;
   (四)积极为本中心开展工作;
   (五)按约定向本中心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各地管理中心、考试中心、教学基地、授权考培机构应尽的职责:
   (一)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本中心规程,遵纪守法,并与各合作成员单位增进团结、加强合作, 
   (二)本中心积极推动促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领域内的有关工作,力争成为本领域学科带头人或行业优势单位;
   (三)日常问题及时向本中心汇报。每年1月底之前,上报上年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积极参加本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
   (四)凡召开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时,应提前将会议或活动计划上报本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再下发通知;
   (五)各地管理中心、考试中心、教学基地、授权考培机构及部门领导有变动时,应及时上报本中心备案;
   (六)各地管理中心、考试中心、教学基地、授权考培机构要进行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财务收支的透明;
   (七)各地管理中心、考试中心、教学基地、授权考培机构实行自主经办、法律责任自负;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本中心所属成员由本中心统一发给工作证。
    第十二条、本中心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中心,并交回工作证和相关的证书、任命通知等;各成员(管理中心、考试中心、教学基地、授权考培机构)可自愿申请经批准退出本中心,应交回授权书、铜牌等。不得再以本中心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如继续活动,则为非法活动,本中心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中心成员如有严重违反规程的行为的,经常委会或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本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专业配套部门,调查、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人才领域教育培训的发展动态和信息资料;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为教育培训部提供指导与智力支持。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本中心下设:秘书处、培训处、策划处、活动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网络管理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
1. 秘书处:负责本中心下属各地管理中心、考试中心、教学基地、授权考培机构的管理,包括申报、审批、设立、日常工作沟通、监督及指导等;处理本中心事务管理;负责本中心财务管理,开辟本中心经费来源,负责本中心的活动计划与总结;负责本中心活动通知及宣传;负责收集有关活动报道;保持本中心与其他部门、社团的友好合作关系。
2.培训处:制定本中心培训项目开发和培训计划,开展讲座、培训、考试等工作。
3.策划处: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与推广,制定推广计划与实施方案,实现技术与市场的接轨,推动产业化进程。
4.活动处:组织和策划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领域的国内和国际学术与科技研讨、交流、宣传;负责推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5.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本中心体系中各项目的实施,为项目实施提供指导和支持。
6.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正、规范、严格地组织考试与认证,向考试合格学员颁发证书。
7.网络管理部:负责中国专业技术人才教育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策划、建设、运行与推广。
8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推广与管理。
第十六条、本中心每年3月末召开全体大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修改本中心工作管理规程,
   (二)审查批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四)审议通过其他有关的重大决议。
    第十七条、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管理中心主任,考试中心主任,教学基地主任,考培机构主任等。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八、本中心开展活动的费用主要来源有:
(一) 本中心的合法经营收入,
(二) 成员单位或个人自愿提供的赞助费。
第六章 标识
第十九条、中国专业技术人才教育管理中心所主办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考试标志由五颗红星\英文“PATP”\中国地图\书的图形\圆环组成。五颗红星代表中国,PATP为专业技术人才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英文缩写, 中国地图代表我们的专业技术人才考试面向全国、全国通用。书的图形代表我们坚持学以致用的教学方式。圆环代表我们职业考试能给考生代表圆满梦想的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中心管理规程解释权属于本中心,管理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