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告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川招考委[2008]36号文件批准四川大学等40所高等学校2008年继续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批准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等17所高职专科院校开展高职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试点工作;批准四川创业学院等9所原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高校开展自学考试部分应用型专科专业教学工作。现将上述高等学校及其2008年秋季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公告如下(详见附件一、二、三)。
    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原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使用统一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取得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合格者,省招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高等学校相同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开展应用型专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民办高校,由该专业主考学校为其毕业生副署专科自考毕业证书。
    所有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学生均登记注册、免试入学。有全脱产、半脱产教学和业余学习等形式,一、四、七、十月举行考试,各门统考课程学生均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当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下次相同课程的考试。
    附件中括号内的“专”指专科专业,各类高中、中职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均可登记注册入学;“独本”指独立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专业,各类专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均可登记注册入学,在申办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查验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