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规定干部任前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不合格者可能撤回提名

 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拟任命干部将失去资格——《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行办法(草案)》近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对拟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要求。

草案提出,依照有关法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的凡需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在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前,应当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并合格。

对于考试结果的运用,草案规定,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对考试不合格者,暂不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并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任命程序。补考仍不合格者,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提请单位撤回提名,并不得再次提请任命同一职务。

草案对参考人员的范围、考试内容、时间节点、题库建设、阅卷审核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考试内容包括宪法及基本法律知识、相关部门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及应用能力三部分,基本涵盖了依法行政和执法司法的方方面面。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建合说,宪法及基本法律知识是参加考试人员都要掌握的内容,法律素养及应用能力是对人大、“一府两院”拟任命人员综合能力和素养的检验。

从2002年起,河北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规定,考试通过者将获得《河北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并作为干部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但并无其他强制性后果。

“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都是在依法治省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促进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一定会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刘建合说。(记者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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